吉隆坡,8月24日——在今天的马来西亚高等法院上,罗斯玛洗钱案的审理中,证人证实在2014年至2017年间,罗斯玛的Affin Bank Berhad账户中存入了大约100万美元的现金。
控方的第一位证人Nor Ashikin Abdullah向法庭确认,罗斯玛的银行账户在2014年至2017年期间共计有109.82万令吉的多笔存款。
作为该银行的自动柜员机服务和支持助理经理,Nor Ashikin表示,她能够访问全国所有现金存款机(CDM)的交易记录。
她在证词中提到:“2018年11月9日,我接到银行反洗钱部门的请求,要求提供账户10-002000005-8的清洁发展机制存款记录。”
她表示,在收到请求后,她使用工作电脑打印了一份电子记录的副本。
根据交易记录,在27天内记录了50令吉至9900令吉不等的多次存款。
第二位控方证人Faizal Shamsuddin作证称,在2012年至2018年5月期间,他的上司Roslan Sohari指示他根据合同将现金存入罗斯玛的银行账户。
前斯里佩尔达纳运营管理官员Faizal表示,他收到一个装有20万令吉的黄色信封,并于2015年6月17日存入Affin Bank Bangunan Getah Asli分行的一个账户,他作证时表示当时并不知道信封内的内容。
然而,他表示自己对这笔钱的来源和用途并不知情。
另一方面,辩方通知法院,他们计划在法院下令开始审判后,向总检察长办公室申请撤销对罗斯玛的指控。
辩方还表示,在听取三振出局申请之前,他们将保留对证人的交叉询问权。
高等法院法官K. Muniandy同意取消本月的审判日期,并将案件管理日期定在9月7日。
去年9月1日,上诉法院法官Mohamed Zaini Mazlan(当时是高等法院法官)裁定罗斯玛犯有三项腐败指控,涉及12.5亿令吉,涉及为砂拉越369所农村学校提供电力的混合太阳能项目。
罗斯玛是前总理拿督斯里纳吉布的妻子,每项指控均被判处10年监禁,意味着她将服刑10年。
她还被罚款9.7亿令吉,缺席30年监禁,但她的判决被搁置,等待上诉法院的上诉。
在此次审判中,罗斯玛面临12项洗钱指控,涉及7,097,750令吉,以及五项未能在2013年12月4日至2017年6月8日期间向税务局申报收入的指控。
她最初于2018年10月4日在会议法院被指控,并对所有指控不认罪。
本文来自作者[问凝]投稿,不代表庞周资讯立场,如若转载,请注明出处:https://www.pangbaba.cn/cskp/202505-1491.html
评论列表(4条)
我是庞周资讯的签约作者“问凝”!
希望本篇文章《罗斯玛反洗钱案件:证人证实2014至2017年间其账户存入约100万令吉现金》能对你有所帮助!
本站[庞周资讯]内容主要涵盖:国足,欧洲杯,世界杯,篮球,欧冠,亚冠,英超,足球,综合体育
本文概览: 吉隆坡,8月24日——在今天的马来西亚高等法院上,罗斯玛洗钱案的审理中,证人证实在2014年至2017年间,罗斯玛的Affin Bank Berhad...